代理销售pos机5000多台,买卖个人信息200万条。 发布时间:2021-08-17 分类:拉卡拉pos机安全阅读:142
近日,裁判文书网发布判决书称,河南pos机代理人任某某因买卖个人电话号码200万余个,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处罚金。 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上缴国库。
判决书显示:
经审理查明,2017年3月21日,被告人任学强注册成立“河南XX老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”。 在郑州市金水区拥有自己的身份信息,主要从事pos机的销售。 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,被告人任X强利用电话销售pos机。 为了获取公民的个人电话号码,他多次向朱某某、王**购买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。 被告人任X强在其电脑桌面上存储了200万条公民个人电话号码,在此期间,任X强将包括电话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3900条出售给了常X锋。
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9月3日,被告人任学强利用电脑和EC外呼软件,拨打并获取公民个人电话号码共计506030个,销售pos机共计5387台。 被告人任学强主动认罪认罚。 公诉机关建议,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任学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。 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 法院支持。 被告人任X强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的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
根据被告人任建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53条之一、第52条、第53条、第第六十一条、第六十四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人任学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 (有薪酬的)
(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如果在判决执行前被拘留,拘留一日转为有期徒刑一日,即从九月起2020 年 1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。)。
2、没收被告人任某强的违法所得2100元,上缴国库。
三、未随案转移的涉案物品电脑主机一台、黑色笔记本2台、U盘2个,由扣押单位泰康县公安局依法办理.